图片 图片   EN | 中文
首页 > 走进乾照 > 新闻动态
News 新闻动态
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4

单位名称

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海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916853225890

生产地址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南路下圩河路8

联系人

吴丹

联系方式

0514-80585888-8012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一期:红黄光LED外延片:28万片/年;红黄光LED芯片:99亿粒/年;功率红光芯片:2.8亿粒/年;功率红光芯片:0.2亿粒/

二期:红黄光LED外延片:92.4万片/年;红黄光LED芯片:248亿粒/

三期:太阳能电池外延片:1.8万片/

四期:红黄光LED外延片:65万片/年;太阳能电池外延片:3.6万片/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水:我公司生产废水(包括含砷废水、酸碱废水、含氟、含磷废水、有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市政管网送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特殊气体废气经喷淋系统及活性炭纤维吸附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纤维吸附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酸碱废气经干式酸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厂区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一期:扬环审批[2009]17号,2010.10.22通过验收

二期:扬环审批[2010]95号,扬环验[2014]5

三期:扬环审批[2012]44号,扬环验[2017]27

四期:扬环审批[2017]104号,目前处于设备调试阶段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我公司每年委托扬州市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厂区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年度监测;污水排放口安装有COD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公司配备有专职实验员每日进行废水总砷、氨氮、氟化物、总磷指标的检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32100-2016-001-M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废水总排口:1个;位置:污水站西北侧

废气排口:10个;位置:生产厂房屋顶

排污许可证编号

3210012017000016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

2017.4.12~2020.4.12


年度环境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排放方式

污染物名称

检测结果

mg/L

排放标准

mg/L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总量

(吨)

核定的排放

总量(吨)

是否

超标

废水

间歇排放

COD

62

500

COD、悬浮物、总砷、氟化物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4.34

85.242

悬浮物

13

400

0.91

6.58

总砷

0.0192

0.5

0.001344

0.088

总磷

0.12

8

0.0084

1.2473

氨氮

0.226

45

0.01582

6.897

氟化物

0.49

20

0.0343

0.24

检测项目

排放方式

污染物名称

检测结果

排放标准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总量

(吨)

核定的排放

总量

(吨)

是否

超标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废气

连续排放

异丙醇

ND

/

/

7.2

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TVOC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异丙醇、丙酮、砷烷、磷烷根据GB/T13201中推荐公式计算。

/

0.744

丙酮

0.18

0.00137

/

9.6

0.011508

0.222

TVOC

2.89

0.022

100

/

0.1848

0.197

砷烷

0.133

0.0000782

/

0.06

0.00065688

0.00154

磷烷

0.13

0.0000764

/

0.18

0.00064176

0.00256

硫酸雾

0.84

0.00225

45

2.6

0.0189

0.1

氟化物

1.07

0.00303

9

0.17

0.025452

0.0256

氮氧化物

ND

/

240

1.3

/

0.069

检测项目

排放方式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 dB(A)

排放标准 dB(A)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总量

(吨)

核定的排放

总量

(吨)

是否

超标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噪声

连续排放

东厂界

53.6

48.6

65

55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

/

/

南厂界

56.6

48.1

西厂界

57.9

47.6

北厂界

57.9

49.2

填报人

吴丹

审核人

柳志勇

填报日期

2018822